教师发展中心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通知公告>>正文

 

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培训学分认定的通知
2024-12-02 10:11  

各单位:

根据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庆师发〔2023〕63号文件要求,结合上半年培训学分认定情况现将2024下半年培训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人员范围

全校在职在岗教师以及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。

二、具体认定要求

1.认定教师进行个人填报,填写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》(附件2,并提供相应培训的认定佐证材料。

2.各单位按照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,确保佐证材料真实性。各单位审核通过后,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。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》(附件2一式两份、培训项目佐证材料(培训证书等)复印件一份,只需提交纸质版。

3.2024年以来的培训项目皆可进行认定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培训无需备案,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需在培训前填写《大庆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表》进行备案,一式两份,备案后的项目可以进行学分认定。

4.教师上半年填报认定过的学分不能重复认定,请各单位仔细核对。

5.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登记并审核认定后,由各学院统一上报《2024年下半年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》(附件3),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。

具体时间地点

时间:上报截止日期为1220

地点:主楼631办公室

2024年1月将公布教师培训学分认定情况。本次学分认定为本年度最后一次进行认定,请各单位务必重视,及时上交材料。

附件:1.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庆师发〔2023〕63号

  2.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

  3.XX学院---2024年下半年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

 

 

 

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

2024年11月29日

 

附件【附件2.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1.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庆师发〔2023〕63号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.XX学院---2024年下半年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.xlsx已下载
关闭窗口
 
 
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 信息管理:党委宣传部  技术支持: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
地 址: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 邮 编:163712  Email:webmaster@dqsy.net